游艇行业法规
2011/3/10 22:42:02
2009 年12 月1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并首次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把邮轮、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目标进行了批复。《意见》中提到积极发展邮轮游艇产业,这也让地方府发展游艇产业有了底气。
  在游艇界各方推动下,国家海事局发布《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海事[2010]352号文),该意见为促进游艇业以及水上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出了业界期盼的多项游艇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上海海事局为了净化黄浦江的通航环境,使黄浦江的功能定位在由现在的通航运输转向旅游观光型水域,将把杨浦大桥与徐浦大桥区域建成诸如水上游艇、短途旅游观光、水上娱乐消遣型的综合场所。届时,私人驾驶着自己的游艇开进黄浦江畅游不再是梦想。
  为了早日实现驾艇驰骋黄浦江,上海海事局颁布了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体格健康的人都可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后,就可获得《游艇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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