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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艇在琼最多可停留90天

[日期:2011-03-20]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海南特区报 [字体: ]
海关总署为海南量身打造出入境游艇及所载物品监管政策
境外游艇在琼最多可停留90天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口海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关总署专门为我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11月23日海南发布《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解决了游艇“进不来”、“不能动”、“出入不方便”等问题之后,对游艇管理“研究完善”和“先行先试”更加具体的规定,为游艇出入境及其所载物品提供了更多便利。记者 汪洪梅 通讯员 王基辉 李尧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专门为我省量身制定。是海关总署根据国家赋予海南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对游艇管理“研究完善”和“先行先试”的政策而制定的,是海关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办法》增加了游艇出入境地点,即游艇除了可以在开放口岸的码头泊位停靠和进出境外,也可以在经批准的游艇监管码头进出境,如在海口湾美源国际游艇码头和三亚鸿州国际游艇码头进出境。
    境外游艇在海南停留时间更长,可满足度假需要。《办法》明确规定境外游艇进境后,可在海南连续停留最长达30日,而且期满后经批准还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0日,累计时间最长为90天。
   另据记者了解,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海南游艇产业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根据海南游艇经济发展规划,海南中长期规划建设游艇码头9个,近期规划建设4个,共1100个泊位。据海口海关统计, 2009年以各种方式进出海南的进出境游艇仅8艘次,2010年达到64艘次,比上年增长了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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