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日期:2012-02-02]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 [字体: ]
一、登记备案的内容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的依据
  《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5号)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拟进口游艇的建造证明(复印件);
  4、 拟进口游艇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 拟进口游艇包括总吨、净吨和载客定额等的其他主要参数。
  四、申请书受理机构
  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553 010-65292643
  五、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六、登记备案的程序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准予登记备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进口游艇登记备案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决定不予登记备案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vivie | 阅读:
本文评论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